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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5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发证。
(二)申报材料: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3、具有相应的资金和生产、检疫设施;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疫技术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
(五)政策依据:《种子法》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