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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5
项目名称: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上报审批发证。
(二)申报材料:1、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证件);2、书面申请写明需要运输的动物名称、数量、类型、来源、发货单位、收货单位以及运输工具、包装规格和运输目的等事项,并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3、调入地的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入批函。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成交额2%-4% 。
(五)政策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计委、省林业厅文件 豫财规[2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