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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5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检疫3、检疫合格后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
(二)申报材料:1、森林植物报检单(一份);2、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3、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来源;4、联系方式;经检疫后未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由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
(三)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种子、木材0.2%。
(五)政策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七、八条。 林护字 [1998]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