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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5
项目名称: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现场查验4、上报审批发证 。
(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经营场所、经营种类、来源、年经营数量、年销售额等。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原、复印件或提交所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和1寸照片6张。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四)收费标准: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一般保护动物、成交额2%-4%;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成交额6%;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成交额4%。
(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林业厅豫财规[2000]18号。